来源:航空港实验区法制办、河南日报、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客户端等 时间:2020-12-08 09:43
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》已经河南人大于2020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。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》全文附后!与之前的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(草案)》相比,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》新增了不少规定,一起来看看吧~
01突出实验区发展定位,融入“双循环”新发展格局
“《条例(草案)》第三条规定了实验区的发展理念、原则等内容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,该条应当体现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实验区发展定位和融入‘双循环’新发展格局等内容。”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勤说,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,将第三条修改为:实验区应当坚持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突出国家确定的发展定位,遵循区域统筹、整体规划、协调推进、政府主导、市场运作的原则,积极融入“双循环”新发展格局,实现经济、社会、环境的高质量发展。
02创新管理体制 授权实验区设立具有特定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
张学勤表示,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,有单位提出,实验区的发展应当探索建立一种灵活高效,更能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的管理体制。法制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,以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依据, 借鉴深圳、海南等地的经验做法,并征求省委编办意见,在《条例(草案)》中增加一条内容:探索体制机制创新,授权实验区设立具有特定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。
03机场规划、综保区规划等应当与实验区规划相衔接、相统一
04 加大投入力度,支持实验区公共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
《条例(草案)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:“省、市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实验区转移支付投入力度,支持实验区公共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。”